元朝官制有着什么特点?地方政权都是怎么样的
行中书省,作为古代中国的中央地方管理机构,共设十一处,品秩极高,为一品,主要负责处理国家日常事务,统领郡县,镇守边疆,与中央的尚书省相互表里。
在国初,因征战之需,设有行省制度,负责军民事务,尚未有定制。到了中统、至元年间,始分行中书省,因事设官,丞相职位极为重要,多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但鉴于外重之嫌,有时改称某处行中书省。行中书省职责繁重,包括钱粮、兵甲、屯种、漕运以及军国重事等。
以下是对各行省的简要介绍: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统领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统领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统领十八路。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统领三十路、三府。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管辖之地包括陕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统领九路、五府。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统领七路、一府。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统领七路、二州。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初因国都设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后设立宣慰司都元帅府。在大德年间有所变革,最终设立行中书省,并设立相应的官职。治所设在和宁路,管辖北边之地。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统领三十七路、五府。
散府,作为地方行政体系中的枢纽,拥有达鲁花赤等要职。其制各有差等,有的隶属于各路或宣慰司、行省,有的则直辖于省部或统领州县。这些不同的设置与体制体现了古代行政体系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诸州之中,中统五年设立的州县并无等级之分。至元三年,根据户数多少,州被分为上、中、下三等。而在江南地区,州的等级划分更为细致。随着县户的增加,一些县得以升为州。不同等级的州,其官员的品级和数量也有所不同。如达鲁花赤和州尹的品级随着州的等级提升而提升。各州还有知事、提控案牍等参佐官员。
至于诸县,至元三年和二十年分别根据户数多少进行了等级划分。不同等级的县,其官员设置和品级也有所不同。上县设有达鲁花赤、尹、丞等职位,中县和下县的设置则相对简单。还有典史、巡检司等职位,分别负责不同的职责。
在边远的地区,设有诸军,其官员设置和品级与下州类似。针对西南地区的蛮夷部落,设置了长官司,其地位与下州相当,且长官多选用当地土著担任。
各处还有脱脱禾孙这一职位,负责识别使臣的忠奸。他们作为正义的守护者,为当时的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的存在,保证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行政效率。这一职位的设置也体现了古代中国对于官员品行和能力的重视。
古代的行政体系既复杂又精细,每一个职位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职责。这些职位的设置和品级的划分体现了古代中国的行政智慧和治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