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姬妾制度:嫁女儿必须陪嫁家中女性

明星美女 2025-08-16 03:30www.alimta.cn娱乐明星网

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称世界之独特。这一制度自母系氏族社会消失后便开始萌芽,进而茁壮成长。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一姬妾制度显得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无情。因为它将“阶级”概念引入了家庭、引入了亲密关系中,将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划分为压迫与被压迫的两类,这无疑是对人性的极大嘲讽。

从制度层面来看,姬妾制度较之于阿拉伯国家的“四妻制”更为残酷无情。尽管中国古人早对姬妾制度提出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这一制度仍然存在并发展出一套完整的规矩。

现今许多人误称中国古代为“一夫多妻制”,实则不然。在古代,仍为“一夫一妻制”,姬妾并不能算作合法配偶,因此应为“一夫一妻多姬妾制”。在氏族社会时期,有“媵制”,即女儿出嫁时,需以同姓侄女辈陪嫁,这些陪嫁的姊妹或女奴即为媵妾。

之后,正式出现了“妾”。虽然在家庭中妾要承担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到妻的待遇。最初的原因在于妻与妾的家庭出身差异显著,妾大多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妻为“娶”,妾为“纳”,娶妻时送的财物为“聘礼”,而纳妾时给的财物则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中提到:“毋为妾为妻”,明确妾不得扶正为妻,即便嫡妻亡故,拥有众多姬妾的丈夫仍需另寻聘娶新妻。妾的身份已成定局,至唐宋时期更是成为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的身份低下,不得买卖,若将妾升为妻,则触犯刑律,需服刑一年半。在这样的法律下,做姬妾的女人地位极为卑微,遭受丈夫或嫡妻的凌虐便成了家常便饭。

《汇苑》中提到:“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这说明妾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被称为夫妻。《礼记》中更是直接指出:“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即使与丈夫共枕、生育儿女,妾的身份也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社会阶级分明、家长制严重,儿女婚姻均由父母决定。为了杜绝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恋爱,法律条文更严格规定妻妾之分。《礼记》中提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也就是说,如果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而选择私奔,女方将没有资格成为妻,而只能被视为妾。

唐朝时的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便描绘了这种社会现状。一个女子因私奔而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她在男方家辛苦侍奉五六年,却始终换不来正式的认可。她无法参与家族祭祀,她生的儿子也无法成为夫家首选的继承人。

这种制度使无数女子陷入悲惨的境地,只因私奔便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最终只能黯然神伤地离开。这既是对她们个人的悲剧,也是对整个社会的深刻反思。这一制度背后的残酷现实令人痛心疾首,不禁让人感叹人性的复杂与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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