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二审公开审理丰城重大涉黑案 将择期宣判
中新德国网南昌报道,关于丰城重大涉黑案件的二审正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如火如荼地进行。该案涉及徐文俊、徐可等25名被告人的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等罪行的上诉。此案受到了江西省扫黑办的高度重视,被列为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回溯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审理,自2004年起,特别是自2008年6月起,逐渐以徐文俊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徐可等5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游龙兵等19人为积极参与者及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该组织横行霸道,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丰城市的管桩行业及非法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非法控制。
经过一审法院审理认定,该组织实施了36起犯罪行为,包括故意、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以及21起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导致1人死亡,3人重伤,11人轻伤,11人轻微伤,同时还涉及价值5.4万余元的车辆等物品毁损。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徐文俊等2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十四项罪名。法院对被告人进行了数罪并罚,其中徐文俊被判处死刑,徐可、陈海波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游龙兵等其他被告人则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并进行了相应的财产刑处罚。
宣判后,包括徐文俊在内的18名被告人对此判决表示不服,随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庭审前,江西高院依照“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管辖异议、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明确了庭审的重点。
在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质证和辩论。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了出庭检察员、辩护律师和上诉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庭审现场,不仅有被告人亲属,还有社会各界群众共50多人旁听。最终,鉴于案情重大,江西高院决定择期宣判。
这一涉黑案件的二审审理过程充分展示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对扫黑除恶行动的深切关注。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后续进展,并希望正义最终能够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