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修订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增7类禁止性活动
【兰州晨报报道】近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聚焦于省人民提交的《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条例(修订草案)》旨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的生态保护,严格规范人类在该区域的行为活动。
祁连山,作为西部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拥有无可替代的生态地位。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其广袤的森林和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被列为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的总面积达到惊人的1987200万公顷,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各有明确的范围和规定。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共三十一条,重点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新增了七类禁止性活动。这七类活动包括:严禁任何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严禁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原先的“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垦荒、烧荒等活动”被强化,修改为“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挖沙等活动”,以与上位法的规定保持高度一致。
除此之外,《条例(修订草案)》还坚决删除了那些不符合上位法或国家政策规定的条款。例如,关于在缓冲区“可以从事拍摄影片”、在试验区可进行“地质勘测、多种经营活动”的规定,因与上位法和相关政策不符,已被删除。对于表述不够清晰的条款,也进行了深入修改和完善,特别是明确了保护区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处罚依据。
新条例对保护区的野生动物保护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禁止在保护区内猎捕、猎杀、收购、贩运野生动物,禁止散放、野放从区外引种的野生动物。为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条例强调了经常性的森林防火措施,特别是在每年的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的森林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如有必要用火,须得到保护站的批准。
这次《条例(修订草案)》的出台,无疑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对于维护祁连山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大意义。
(原标题:严格规范行为活动——甘肃省增加七类禁止性活动以加强祁连山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