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雇凶杀亲儿 痛下杀手原因也是心酸!
男子周恒业因家庭矛盾,竟狠心雇凶杀害自己的儿子。他的三儿子周海勇因不听管教,常常引发家庭冲突,甚至动手打父亲。而二儿子周天勇患有精神病,发病时行为难以控制。这些家庭问题让周恒业心生恶念,决定铲除这两个“难题”。
两起震惊人心的雇凶杀子案,分别发生在2005年3月和2008年7月。由于案发地点地处偏远山区,长时间未被外界发现。正义终究会到来,该案被知情人士举报至公安机关,周恒业及其雇佣的凶手符加瑞、何进生被依法逮捕。
这两起案件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一同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仅认定了2008年7月发生的案,对另一案件并未予以认定。为此,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抗诉。最终,海南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对被告人何进生的无罪判决,以故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让我们深入了解这起令人痛心的案件。周恒业一家居住在海南省白沙县龙江农场。他的大女儿和大儿子让他省心不少,但三儿子周海勇却让他头疼不已。周海勇不仅不管理家中的橡胶林,还常常惹事生非,甚至对父亲动手。随着时间推移,父子间的矛盾越来越深,周海勇甚至扬言要杀死父亲。
而周恒业的二儿子患有精神病,发病时行为难以控制,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这些家庭问题可能让周恒业感到巨大的压力和绝望,最终选择了极端的方式。
我们必须明确,无论面临何种困境,都不能成为雇凶的借口。每个生命都是宝贵的,任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要关注家庭矛盾,及时化解,避免悲剧的发生。
在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时,我们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及全过程。只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才能准确判断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在这起案件中,故意罪与暴力犯罪中的致人死亡有着明显的区别。例如,致人死亡和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的情况是不同的,需要分别定罪。
这起雇凶杀子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面临何种困境,我们都应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式,绝不能越过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