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姨妈突然不来了怎么办
曾经,你是否经历过租房的心酸历程?当租住的房屋一切安好,却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时,突然接到中介或房东的搬迁通知,急切地将房子推向市场。近日,媒体报道了一个关于租客小李的真实故事……
在繁华的北京市某小区,小李租下了一间温馨的一居室,每月租金为570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租金。命运的转折总是出人意料。今年一月,业主突然通知她要卖房,并要求在短短一个月内完成搬迁。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小李感到十分无奈。她表示,自己的租约尚未到期,房东却要急于卖房。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她需要四处奔波寻找新的住所并完成搬家,这无疑给她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不便。她坚决拒绝搬离。
那么,当租客还在租房期间,房东却要退租卖房时,原有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呢?《法治日报》的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为我们解答了这一疑问。她表示,根据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当记者采访业主赵女士时,她透露了卖房的原因:为了改善家庭居住条件以及孩子上学的方便,她们决定在孩子学校附近购置一套更大的房子。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赵女士提前一个月通知了租户,并愿意赔偿一个月的租金。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僵持不下。
在这种情况下,赵女士和小李找到了长租机构寻求帮助。经过协商,机构为小李重新租下了一套满意的房子,而业主赵女士也退赔了租金。最终,小李顺利地搬出了原住所。
马律师进一步强调,如果业主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租户,并且愿意赔偿相应的租金,且租约在法律上明确保障了租户的权益,那么业主的违约责任可以得到减轻或免除。这也取决于租户在合同中的选择权。如果租户有权选择继续居住,那么这一权利也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马律师也提醒广大租户,如果业主和租户在履行租赁合同上无法达成一致,租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租赁纠纷诉讼,要求继续在承租的房屋内居住直到租赁合同期满。租户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相关事项,如因房屋权属变更导致租户权益受损的赔偿问题。如果因房屋权属产生纠纷而诉诸法院,租户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民事诉讼,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故事不仅展示了租房市场的现实挑战,也强调了法律对于保障租户权益的重要性。在面临类似情况时,无论是业主还是租户,都应当了解并依据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策划选题由法治网研究院负责,文章由郑淳心撰写。本文来源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