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民间盛行冥婚,举行冥婚的目的是什么?
冥婚,又称“鬼婚”、“阴婚”或“配阴婚”,是中国历史上一种深远的传统习俗。其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周代,甚至在文献《周礼·地官·媒氏》中已有记载。尽管朝廷曾以“违礼”、“”为由禁止冥婚,但这一习俗在民间依旧盛行。
经学家对《周礼》的注释揭示了冥婚的两种方式:迁葬与嫁殇。迁葬是指将生前未曾成婚的男女死者,通过迁其骸骨葬于同一墓穴,使其在阴间结为夫妻。而嫁殇则是为那些生前已有婚约却未及成亲便故去的人举行婚礼。郑玄认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冥婚,都将生者与死者结合,有违人伦。
尽管汉代关于冥婚的记载较为稀少,且有许多学者对此持反对态度,但在1947年,洛阳市李屯的墓葬发现证明了汉代也存在冥婚现象,尤以东汉末年的一场冥婚最为人所知。
以三国时期的著名人物曹冲为例,曹操在曹冲十三岁病逝后,挑选了一位亡女与其合葬,并赠予骑都尉印绶。曹操曾有意将另一亡女许配给曹冲,但被邴原以遵守儒家礼制为由拒绝。尽管邴原拒绝了这门婚事,但他仍被任命为丞相征事。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冥婚现象,在志怪小说《搜神记》中有所记载。该书中收录了四则冥婚故事,皆是女鬼与平凡男子的恋爱故事。例如,《谈生》中的主角是一个四十岁还未娶妻的老书生。某日,一位十五六岁的少女突然出现,表示愿意嫁给他,但条件是三年内不能拿火照她。两人结婚两年后,生下一子。当谈生好奇妻子的样貌并用火照她时,发现妻子上半身是美丽的少女,下半身却是白骨。妻子因夫妻缘分已尽而离去,留下了一件华美衣物作为纪念。后来,谈生将衣物带到市场上卖,被睢阳王发现这是他女儿的衣物,经过一番了解后认谈生为女婿,并荐举他的外孙当上侍中。
冥婚除了能抚慰亡者家属的心灵外,更重要的是通过亡者搭起两个家族之间的姻亲关系,带来家族利益。例如韦后在中宗复辟后,为了提升家族声望和社会地位,大费周章地为早逝的兄弟姐妹举行冥婚,选择的婚配对象都是当时社会上拥有极高声望的世家大族。冥婚带来的不仅是家族声望的提升,还能为社会、政治带来实质的利益。因此冥婚也是统治者为拢络臣下的政治工具。这种传统特色一直延续至今仍在民间有所留存。
冥婚这一传统习俗在中国历史悠久且深远。它不仅是一种对亡者的尊重和对家属的慰藉方式,更是一种通过亡者将两个家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方式。冥婚不仅能为家族带来社会、政治上的利益提升家族声望,也是统治者的一种政治手段。这一习俗体现了人们对死者的尊重和生命的延续的希望也展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冥婚遗风:农村“配阴婚”陋习探微
在如今的中国大陆部分农村,仍偶尔会出现一种令人痛心的现象——贩卖、偷盗女尸以进行所谓的“配阴婚”。这种行为是古代冥婚陋习的余绪,在当代社会,它既是迷信的残余,也是违法的行为,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批判。
所谓“配阴婚”,指的是为已经去世的未婚男性寻找女尸作为配偶,以求在另一个世界也能延续某种形式的婚姻生活。这种陋习背后隐藏着深层次的信仰和文化问题,反映了某些地区农村社会的传统观念与现代社会价值观的冲突。
从文化角度来看,“配阴婚”是封建时代迷信思想的残余。它基于一种荒谬的信念,即人死后仍能在另一个世界继续生活,并需要婚姻来维系这种生活。这种观念在现代社会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但却在某些农村地区依然存在,影响着一些人的思想和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配阴婚”涉及到贩卖和偷盗尸体,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逝者安息是社会的共识,任何扰乱尸体安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是对个体尊严的践踏,也是对现代文明社会的挑战。它揭示了农村地区的某些落后观念和习俗与现代社会的脱节。我们必须加强对这种陋习的批判和抵制,推动农村地区的文明进步。
为了消除这种现象,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强教育普及,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让他们认识到这种陋习的荒谬和违法性。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执行力度,对贩卖、偷盗尸体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
“配阴婚”这种陋习的存在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文化冲突和落后的体现。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法律的力量来消除这种现象,推动农村地区的文明进步,让每一个逝者得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