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未经许可网络擅播综艺 可判赔50万以上
新视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综艺节目版权保护新规
在一个日益蓬勃的娱乐时代,综艺节目的创新与传播速度已经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但随之而来的版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就在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项关于综艺节目著作权的新解答,这一解答无疑为版权保护注入了新的力量。
这项解答首次对未经许可在网络上传播综艺节目影像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于这种行为,一旦被认定为侵权,将面临高达50万元以上的赔偿。这一规定对于那些擅自播放热门综艺节目的行为发出了严厉的警告。例如,曾经风靡一时的德国网因擅自播放《我是歌手》被判赔乐视50万元。这一案例成为了新的法规的标志性事件。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焦彦介绍,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逐年递增,涉及的综艺节目包括“央视春晚”、“非诚勿扰”、“快乐大本营”等知名节目。为了统一司法尺度,法院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制定了这一解答。这一解答的出台无疑是对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有力打击。它为广大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法律武器,也向侵权者发出了明确的警告。
焦彦进一步指出,涉及综艺节目网络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多采用酌定赔偿的方式。《解答》不仅明确列举了使用酌定赔偿的考量因素,而且对于证据显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明显高于法定赔偿数额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超过50万元的赔偿数额。这一规定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适应各种复杂的版权纠纷案件。对于那些恶意侵权的行为,这一规定也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德国德国网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法院将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赔偿。《解答》的出台使得赔偿标准更加明确和灵活,为者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
这一解答无疑为综艺节目的版权保护开辟了新的道路。它不仅给予了者更大的法律保障,也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在这个日益重视知识产权的时代,这一解答无疑是一个积极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