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情人转账20万元被原配追回 给出去的钱只要是不正当的都可
导读:最近网络上热议的“丈夫给情人转账20万元被追回”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很多人对“不正当的赠予是否可以追回”这个问题产生了浓厚兴趣。今天,我们就来一起探讨一下这个案件的细节和背后的法律常识。
案件纪实:在这个案件中,丈夫背着妻子给情人转账高达数十万元,引发了妻子的愤怒和追诉。据资料显示,从2016年到2021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式向情人转账超过20万元。而在此期间,情人也有向丈夫转账的记录,但大部分金额较小。经过调查,情人与丈夫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个事件让人不禁想到:“拿着锅里的,养着碗里的?”出轨的丈夫大额转账给情人,妻子发现后能否要求返还呢?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解读: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夫妻关系中,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都是不合法且违背公序良俗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当夫妻中的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不得损害共有人利益。在这个案件中,丈夫背着妻子给情人转账的行为是无效的,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也提醒广大网友,在婚姻关系中,应该珍惜彼此的信任,保持忠诚和诚实。出轨不仅伤害了伴侣的感情,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受害者应该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第三者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被告建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基于这种不正当的关系,第三者对被告进行了大量的赠与行为,显然这并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得到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这种赠与行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犯,属于无权处分。被告明知第三者有配偶,却接受其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无偿赠与,同样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告要求确认第三者对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当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在这个案件中,被告因第三者的赠与共计收到了207170元,而给付第三者的款项仅500元。被告基于与第三者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收受的款项应当返还给原告。
对于原告提出的被告应承担从第三者那里接受赠与款项的利息这一诉求,法院并不支持。因为这一请求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对于这种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被告与第三者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往来都是无效的,被告应当返还相应的款项。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也提醒了社会大众要遵守公序良俗,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