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法兰西女孩死刑前得到求婚可以免
在古代,生命的价值曾被轻视。以公元前1700年的古巴比伦汉莫拉比法典为例,这部最古老的刑法典几乎将死刑适用于所有犯罪。而在希伯来人的摩西法典中,尽管只规定了15种可判死刑的犯罪,但其中依然包括、通奸等严重罪行。
古罗马法律中,死刑的适用范围也相当广泛,包括叛国、通奸、等。砍头是当时最常见的死刑执行方式。而在中世纪的欧洲,死刑的执行方式更是残忍至极,被判处死刑的人可能遭受剥皮、钉在尖桩上、喂昆虫或野兽、沉水、石击、钉在十字架上、焚烧、肢解等多种酷刑。
13世纪的英格兰虽然废除了部分死刑,但许多犯罪仍然可以判处死刑,其中许多犯罪具有宗教性质。到了新法兰西时期,虽然有法定的11种死刑执行方式,但一些统治者如法国人统治加拿大期间,仍有大量人被判处死刑。其中,绞刑是最流行的执行方式。在当时,罪犯可能因几种原因而被免除死刑,例如通过获得牧师的特权、流放或获得奇迹等。但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必须面对处决的庄严仪式。这些处决通常是为了展示正义得到伸张而在公众场合进行的。然而不幸的是,一些死刑犯可能会拒绝这些机会并尝试拒绝承担其应有的命运。他们的行为可能会让处决变成一场滑稽剧。
这一判断来源于十一年后,即乾隆三十二年,曹雪芹已经逝世。他的亲友畸笏叟在重新翻阅书稿时留下的几条批语。其中的一条批语提到茜雪至《狱神庙》才出现正文,而袭人的正文标题为《花袭人有始有终》。畸笏叟提到,他在一次誊清过程中,发现包括《狱神庙慰宝玉》等在内的五、六稿被借阅者遗失。
批语中所说的“迷失”,应该指的是原稿的丢失,时间应该比较早。从批语中我们还可以得知,红楼梦原稿的丢失或许与亲友间的借阅有关。在曹雪芹定稿并加批的过程中,就有亲友争相借阅,而借阅者可能尚未完成誊清的后半部原稿就在传阅中丢失。
丢失的稿子都是八十回以后的部分,其中缺少的也可能有紧接八十回情节的部分。由于这些“迷失”的稿子都是断断续续的,导致传抄存世的《红楼梦》稿都止于八十回。
这些推断都是基于畸笏叟的批语,他是在雪芹逝世后的第三年加的。那时,与书稿有关的亲友都已相继离世,只剩下畸笏叟一人。据此,我们可以推断,《红楼梦》的原稿或誊清稿,以及八十回后的残留稿,应该都保存在畸笏叟的手中。
有研究者认为,脂批所谓的“后三十回”,并非以八十回为分界,而是以贾府事败为分界。假设事败的情节写在九十回左右,那么加上所谓的“后三十回”,全书应当有一百二十回。残留之稿的回数也会更多。这样的结论是基于批语逻辑的合理推测,也符合情理。如果不是这样,畸笏叟不会只对部分稿子的丢失表现出如此的遗憾和叹息。
《红楼梦》的原貌依然是个谜,这些线索和推测为我们揭示了这部文学巨著背后的故事,让我们更加期待有一天能够揭开它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