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刘备抛弃的哪位手下后来成了曹魏三朝元老?
自古以来,名门之后,才情出众者众多,而陈群便是其中的佼佼者。他的才华横溢,让他人在惊叹之余更对他心怀敬畏。出身于名门望族的陈群,自小便展现出了非凡的才情和品德。孔融,一代才子,性情高傲,但对陈群却极为推崇。这足以说明陈群的德才兼备绝非寻常。
历史记载中,陈群曾以行动证明自己的正直和重视礼法。当皇女曹淑离世时,由于丧仪过于奢华,不符合礼制,陈群便上书劝谏。他的这一举动,展现了他的责任感和正义感。他所制定的制度,也体现了他对礼法的重视。
在乱世之中,陈群亦能独善其身。当他父亲陈纪任大鸿胪时,曾参与司法典刑之事的讨论,陈群对此也深表赞同。这也显示了他对法律事务的精通。此后,他成功阻止曹操恢复肉刑,更证明了他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陈群,字长文,颍川人。他出身名门贵族,祖父曾任太丘长,父亲任大鸿胪。他的才华和智谋,使他成为了刘备的重要谋士。早在刘备做豫州刺史的时候,他就已经得到了这位奇才的帮助。刘备当时并未完全接受陈群的建议,导致了他与袁术的争斗和吕布的侵袭。刘备因此遭受失败,这才痛悔没有听从陈群的劝告。
陈群虽有匡扶汉室之心,但刘备的实力尚不足以与群雄抗衡。陈群深感自己未遇明主,于是离开了刘备。后来,徐州被吕布占领后,陈群随父亲在徐州避难。不久之后,曹操入主徐州时发现了陈群的才华,任命他为司空西曹掾属。随着时间的推移,陈群逐渐成为了曹操的重要谋士。
在三国时期,魏、蜀、吴三政权各自立法。其中,《魏律》是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法律之一。太和三年(公元229年),陈群等人受命制定新的律法。他们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九篇,制定出了《魏律》十八篇。由于这是对汉律的改革,因此被称为《新律》。为了与北朝的魏律相区别,通常称之为《曹魏律》。
秦汉早期的法律繁多庞杂,《魏律》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改革。陈群在体例上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这一改革使得法律更加明晰易懂,更具实用性。
陈群的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他的才华、智谋和品德都使他成为了那个时代的杰出人物。他的事迹和贡献将永远被载入史册,成为后人学习的榜样。在汉代的《九章律》中,“具律”虽然处于中间位置,但并未被视作具有总则性质的篇目。与后来的《刑名》相比,它缺少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到了《魏律》时代,其地位被提升到了律首,这一变动凸显了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开创了后世法典首列名例篇的先河。
《魏律》的篇目构成独特,共有十八篇,分别是刑名、盗律、劫略、贼律、诈律、毁亡、告劾、系讯、断狱等。这一新的篇章结构是对此前法律缺陷的回应。魏律的制定者观察到,篇目过少可能导致文荒,文荒则事务处理不周,事务处理不周则罪名暴露。他们在制定《新律》时,选择了整合汉律中内容相近的法律条文,另立新目,增加篇目。通过这种方式,《魏律》在篇目和内容上进行了创新,解决了两汉法律名实不符的混乱现象。
青龙三年(公元235年),正值皇帝征发百姓营建宫室之际,陈群展现出其深谋远虑。由于百姓因营建宫室而错失农耕时机,陈群上书劝谏皇帝应以国家大计为重。他引经据典,从国家安定和百姓生计的角度出发,反对劳民伤财的宫室建设。陈群的奏疏充满智慧和远见,皇帝曹叡听后感动并有所领悟,最终缩小了营建宫殿的规模。
陈群作为曹魏政权的股肱之臣,不仅在政治谋略上表现出色,在法律制度建设上也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处于秦汉早期律法向封建成熟律法的转折时期,以其出众的才华,为曹魏法律制度建设作出了开创性贡献。他参与制定的《魏律》将维护官僚贵族特权的“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取消了汉律中的宫刑,缩小族刑连坐范围,并将法定刑分为七种。
陈群的个人品质也令人钦佩。他从不公开指责皇帝的错误,而是直接上书谏言,照顾皇帝的颜面。他的奏疏从不轻易泄露,并销毁文件的草稿,连家里子弟都不知他上书的事。这种谨慎和忠诚的品质令人感叹。当时的人都讥笑他过于谨慎,但后人在编撰的名臣奏议中看到了他的奏书,无不感慨称赞。
陈群还是魏晋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的创始人。这一制度是我国古代三大用人选官制度之一,旨在拉拢士族,巩固曹魏政权。陈群的贡献不仅在于他的政治和法律才能,更在于他的人格魅力和对国家社稷的深沉忧虑。他的事迹和贡献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后人誉为曹魏时期的重要谋士和杰出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