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林静简历(三亚市林涛案判
林涛贩卖毒品案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宣判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林涛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林涛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公诉机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涛在海口市龙华区铜锣湾餐厅停车场处,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薛某。双方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当场缴获毒资人民币300元及薛某购买的毒品一小包。经鉴定,该毒品含有成分,净重0.2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涛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林涛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林涛的指控事实及罪名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和支持。法院认定林涛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判决结果中,林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300元系毒资,毒品系违禁品,均被依法予以没收。
此案审理过程中,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龙力出庭支持了公诉,被告人林涛也参与了庭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林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判决体现了我国对于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破坏家庭幸福,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也提醒广大市民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于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为打击犯罪贡献自己的力量。法律依据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涉及、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具体处罚力度取决于毒品的种类和数量。对于大规模、贩卖、运输、制造一千克以上、或甲基五十克以上等毒品的行为,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并且财产将被没收。对于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以及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活动的行为,法律同样会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数量较小或情节较轻的毒品犯罪,法律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领导名录
(根据2006年12月28日海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信息)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名字为王开华。田丽霞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宏杰为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家壮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们是当地司法体系的重要角色,负责监督和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
龙华区检察院附近的地铁站名称
龙华区检察院附近的地铁站是龙华站,位于深圳地铁4号线。对于深圳的龙华区而言,附近的地铁站是龙岗线的红岭地铁站。若在其他城市存在龙华区,其地铁站名称可能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地理位置进行查询。
地铁作为现代城市的快速交通工具,对于接近地铁站的机构如龙华区检察院,其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便于公众前往办理业务或进行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