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嫖娼合法 为什么通奸却是违法的
今天,风趣网的小编带您领略法律世界的奥秘,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清朝与现代在法律处理通奸和妓院问题上的不同态度。
在清朝的影视剧中,乃至正史文献里,我们总能发现妓院的身影。官方甚至主办“官妓”,皇室也有“宫妓”的存在。这些妓院几乎都有官方给予的资质认可和档案记录。而在那时,通奸行为却是一种被深恶痛绝的丑恶行径,受到了传统礼教和法律的双重制裁。
《大清律例·刑律》明确规定,对于和奸(通奸)行为,无论男女都要受到杖责。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情节更为严重,比如诱奸,惩罚会更重。对于男性而言,八十到一百下的杖责往往会导致严重的身体伤害甚至死亡。而对于犯通奸罪的女性,不仅要承受肉体上的痛苦,还要承受精神上的羞辱。一顿责罚后,她们往往因无法承受双重打击而选择自我了结。
除了这些,清朝法律还允许私刑对待通奸者,甚至允许当场杀死通奸的男女。这种严厉的法律规定,体现了清朝对于通奸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新的《刑法》取消了通奸罪的定罪。现代法律将通奸视为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进行制约。与此尽管嫖娼在清朝是合法的,但在现代法律中,尽管它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
这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其背后的原因究竟为何?
清朝统治者作为封建皇权社会的代表,为了维护统治和实现中央集权,综合了前朝的统治手段。其中,“礼法统治”是其重要的统治方式。对于通奸这种严重违背传统礼教的行为,清朝统治者必须予以严厉的惩治以维护封建统治。
而对于妓院的存在,尽管有违风化,但能有效减少“奸案”的发生,并为国家带来财政收入的贡献。清朝统治者对妓院持宽容甚至支持的态度。也就是说,将嫖娼认定为合法是出于社会安定、统治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的考虑。
然而在现代社会,以金钱、财物为媒介的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影响正常婚姻家庭关系,并易传染性病等各种疾病。嫖娼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受到治安管理条件的约束。而对于通奸罪,现代法律更注重人权的保护,认为通奸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并未违背法律精神。相较于嫖娼等带有经营性质的交易,通奸的危害性较低。
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与清朝的“礼法统治”有着根本的不同。现代社会的全面依法治国不掺杂人治因素,这是导致违反道德行为得到不同惩治手段的根本原因所在。